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国大陆生产的贵金属珠宝与珠宝进口欧盟地区将不再享有免税优惠。在现有的普及特惠税制下,这两种进口到欧盟地区的珠宝均享受免税优惠。 在普及特惠税取消以后,贵金属珠宝(代号7113)将须交纳2.5%或4%的税项,仿珠宝(代号7117)须交纳4%的税。这将会降低中国大陆首饰面对印度首饰的竞争。印度在2005年将继续享有普及特惠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