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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免费抽奖原来是变相欺诈
作 者:村长  日 期:2015-10-15

核心提示:商场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因为他所获得的是二等奖,这款吊坠可以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两折以550元的价格卖给他。付先生禁不住销售人员热情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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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付先生在兰州某商场购物时,被商场工作人员盛情邀请参加免费抽奖活动,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他抽了一张奖券,工作人员告诉他中了二等奖,然后将他带到一个专门经营珠宝首饰的柜台前让他挑选指定范围内的商品。

付先生看中了一款标价2680元的琥珀吊坠,正当他暗自庆幸今天运气不错时,商场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因为他所获得的是二等奖,这款吊坠可以在原价的基础上打两折以550元的价格卖给他。付先生禁不住销售人员热情的推荐,最后支付了550元买下了琥珀吊坠。

回家后,付先生觉得商场以免费抽奖的名义促销商品属于欺诈行为,于是到商场要求退货并双倍返还,遭到商家拒绝,于是投诉到甘肃省消协。经调解,商场经营者认识到了错误,返还了消费者1100元,此件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根据《消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二条:“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第三条“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即“以虚假的有奖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在本案中,经营者用免费抽奖的形式诱惑消费者实为促销商品,采取虚假的、不正当的手段欺骗消费者,因此消费者要求双倍返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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