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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明珠”的检测与评估
作 者:村长  日 期:2015-10-15
一、“夜明珠”的定义
在阳光或灯光下放置一段时间后,在黑暗中能肉眼看到、具有发光(磷光或夜明)效应的天然珠宝玉石,可以称为“夜明珠”。
二、“夜明珠”的分类
 对“夜明珠”的分类存在分歧。部分人认为只分“天然夜明珠”和“人工夜明珠”。凡是从地下开采出来就具有磷光(发光)效应的称为“天然夜明珠”,此类“夜明珠”的名称是在天然矿物名称后面加上“夜明珠”三字,如“钻石夜明珠”“萤石夜明珠”“水晶夜明珠”等;其余用人工手段使之发光的统称“人工夜明珠”,包括人工合成的、放射线辐照的、发光粉浸泡的、表面用发光粉涂层的,等等。笔者认为,根据中国国家标准对珠宝玉石名称的定义规定,应分为“天然夜明珠”“人工夜明珠”和“优化处理夜明珠”3类:(1)“天然夜明珠”的定义与前面所述一样;(2)“人工夜明珠”是指在实验室或工厂里用人工方法合成的夜光材料加工成的圆珠或圆球,如北京华隆亚阳技术开发公司获得我国专利权生产的“华隆夜光玉”。“华隆夜光玉”具有强发光、长余辉的特点,其产品做成圆球形时就应称为“人工夜明珠”;(3)将原来没有发光效应的矿物通过放射线辐照而使其具有发光(磷光或夜明)效应,或者将人工合成的夜光粉涂在矿物表面使其具有发光(磷光或夜明)效应,或者将人工合成的超细夜光粉与胶一起浸泡渗入矿物裂隙使其具有发光(磷光或夜明)效应,都属于对矿物进行了优化处理,应当称为“优化处理夜明珠”。
三、“夜明珠”的检测与评估
 根据“夜明珠”的定义,首先,进行常规珠宝玉石检测,确定该“夜明珠”的名称,尤其要确定该“夜明珠”是天然的还是人工合成的;其次,对“夜明珠”进行发光特性检测,包括发光强度、发光亮度、余辉时间等。实验条件是:温度为22±3°C、相对湿度RHC≤60%的室内,24 h避光,用紫外光辐射源(365 nm)(或D65标准光源)垂直照射,其照度为1 000 1x(或1000um/cm2),激发时间为30min,然后进行测量,凡是能测出其发光亮度的初始值≥10-4cd/m。(此值为肉眼可辨认亮光的最低值)、余辉时间≥8 h者,才能称为“夜明珠”。当然,发光强度越强、发光亮度越亮、余辉时间越长,该“夜明珠”就越好,品质好,价值就高。
 有一种“天然夜明珠”不需要太阳光或紫外光的照射,在黑暗中永远能发光,这是因为矿物中含有放射性元素造成的。对这类因含放射性元素而永久发光的“天然夜明珠”,应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放射性检测。若放射性超过国家规定的辐射安全标准,不但不能整天把玩,而且应当放在有铅板阻挡放射线的地方,其价格不应当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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